一、环卫设施要有所突破。区政府计划投入200多万元,不断完善农村环卫设施。对损坏的垃圾池进行修缮,不够的继续增设,不合理的拆除重建。集镇区、工业区内要引导兴建标准化垃圾转运站,不能再设立露天的开敞式垃圾池,已建的要改造为垃圾屋,防止垃圾乱飞或禽兽乱叼。华亭镇垃圾压缩转运站要于2010年上半年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常太镇按照市家园办要求建立带站房垃圾转运站;灵川、东海两镇要继续建立完善与垃圾专用车相匹配的垃圾转运站,努力实现城厢区农村环卫设施比较落后(全区没有一个垃圾压缩转运站)局面的突破。二、督查制度要有所突破。每月将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红绿旗评比,镇(街道)也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周对所辖范围内村庄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村委会限期整改,并进行回访,每月要综合评比一次,将评比结果在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区家园办在镇(街道)检查基础上再进行巡查。村(居)要组织老人协会或聘请监督员,每天对村庄内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清洁工人立即整改。同时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日常下乡工作,加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实现在检查督查上“上热下冷”(区家园办每月检查评比,镇(街道)、村(居)应付检查)局面的突破。三、费用征收要有所突破。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收费原则,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或乡规民约确定农村住户承担农村垃圾治理费用标准。并可参照有关规定征收垃圾处理费。同时,把征收情况列入检查评比考核内容。通过完善各种渠道,如结合农村合作医疗收费,或发挥老人协会进行收费,或在组织民间活动中一起收费,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争取达到70%以上,确保农村垃圾清扫、收集和处理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低(只有30%左右)局面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