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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质安〔2010〕26号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对
重点工程项目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科)、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项目业主:
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莆田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治建[2009]2号)要求,我局从即日起对政府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含1000 万)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排查工作,为确保此次重点排查工作收到实效,做到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通知督促项目业主务必于2月3日前向我局建筑业科提供如下所需材料。联系人:柯清峰,电话:2633050。
附件:重点抽查工程需提供的资料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重点抽查工程需提供的资料
一、前期审批文件
1、项目立项批文;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3、征地批文或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4、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5、人防审批文件;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批准书;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11、招标文件; 12、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13、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14、施工合同备案手续;15、低价风险金和屡约保证金发票。
二、施工过程文件
1、开工报告;2、工程款预付和进度款支付凭证;3、设计变更图审文件(重大图纸变更的);4、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情况;5、设计变更审批手续;6、工期进度及调整情况(附监理月报);7、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8、钢材等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凭证;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主要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单;11、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及合格证;1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已竣工项目还需提供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注: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要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项目排查表(附表2)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投标活动排查表(附表3)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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