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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质安〔2010〕31号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
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科)、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高度重视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日前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监管,严肃查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附件:闽发改重点[2010]5号
二○一○年二月一日
相关表格下载
闽发改重点[201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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