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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质安〔2010〕41号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
加强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科)、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春节将至,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节日期间法定休假制度的落实。春节期间(2010年2月13日至19日),除有特殊要求的省市重点工程外,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如因特殊情况需在节日期间加班施工的,必须书面向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要确保防范措施到位。春节期间确实需要赶工的工程,各施工企业要根据节日特点和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
三、要确保用火用电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用电安全,严禁明火取暖,建筑工地的民工宿舍和食堂必须分设,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对建筑工地存在安全通道不足、安全通道占用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确保建筑农民工生活安全。
四、要确保物质供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建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情况,摸清留守工地人员数量,督促企业做好工地留守人员春节期间各种物质保障。有留守人员的工地春节期间食堂不能停伙,要保证工地食堂食品干净卫生,切实做好供水、供电、供暖等工作,保证农民工住得安心、吃得放心。
五、要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关心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节日氛围,开展猜灯谜、观看录像等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各种文化活动,加强建筑工地治安综合治理,所有工地实施封闭管理,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坚决遏制酗酒、赌博、闹事等社会丑恶现象。
六、要确保建筑工地安定稳定。要切实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和应急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施工企业是保障工资正常发放的主体,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确保节日期间建筑工地和谐稳定。
七、要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在岗带班,指定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落实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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