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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质安〔2010〕30号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春节前夕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科)、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建电[2009]41号)要求,确保建设工程“两节”期间的安定稳定,莆田市建设局组织2个督查组于2010年1月20日至25日对市直、一个县、四个区以及二个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责任主体、在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开展春节前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情况、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期间督查组随机抽查19个在建工程(含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和市政桥梁),共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整改通知书16份。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基本上能按照上级部署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能够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组织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督查;基本上能按要求核查重大危险源、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台帐并对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进行跟踪治理。总体上能够做到工作有部署、过程有检查、隐患有处理并进行跟踪督查,整体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个别项目基建程序不完整就开始施工;二是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薄弱,内部管理缺失, 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差。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仍然存在以包代管问题; 三是部分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仍然比较突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行为不规范
1、部分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规定。莆田鑫祥工贸有限公司4#厂房工程,开工日期为2009年5月,但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09年11月;荔城区黄石七境安置房A区13#楼工程, 开工日期为2009年3月1日,但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09年8月6日;莆田胜利北路改造工程15-16#楼, 开工日期为2007年11月1日,但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09年4月7日;存在先施工后许可的问题。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缺位,管理人员不到位。仙游安特豪景园2#楼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到位,项目经理更换无相关手续,检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施工员等主要技术人员未到岗履职;福建延寿山庄改扩建工程(A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姜钦德未到岗履职。
3、监理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湄洲二中综合楼工程检查时监理机构无一人在场且现场未见监理资料。仙游安特豪景园2#楼工程项目总监江文华、秀屿区埭头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项目总监陈蔚和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荔城区黄石七境安置房A区13#楼工程、莆田市浅水湾陶源(一期)1#楼工程和莆田胜利北路改造工程15-16#楼工程均存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过期等问题。
(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福建延寿山庄改扩建工程(A区)2#塔吊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现场人货电梯配重钢丝绳防断绳装置使用自动复位联锁。秀屿区学府苑1-2#楼工程塔吊附墙拉杆与楼层预埋件采用螺纹钢筋拼焊固定。莆田胜利北路改造工程15-16#楼人货电梯附着连墙杆存在螺栓松动和脱落问题。莆田市妈祖城港里社区安置房工程仍在使用淘汰产品井字架。
2、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仙游安特豪景园2#楼外脚手架顶部自由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未与墙体联结,局部架体与建筑物间距偏大。秀屿区埭头中心小学综合楼外脚手架连墙件只拉无顶,部分立杆下沉。秀屿区学府苑1-2#楼悬挑式脚手架立杆与落地式脚手架相连。莆田胜利北路改造工程15-16#楼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锚固点采用螺纹钢焊接。
3、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安全隐患突出。莆田胜利北路改造工程15-16#楼卸料平台架与外架连接。
4、模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莆田鑫祥工贸有限公司4#厂房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未见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材料。福建延寿山庄改扩建工程(A区)二至四层模板支撑系统未按经专家论证的意见进行实施。莆田市河滨南路市政工程(荔涵大道-延寿山庄)模板支撑系统钢管立杆采用横杆及扣件受力,部分立杆基础悬空。莆田市妈祖城港里社区安置房工程底层层高超过3.6米,仍采用钢门架支撑, 模板支撑系统钢木混搭。
5、临时用电安全隐患较为普遍。临时用电敷设不规范, 莆田市妈祖城港里社区安置房工程、中特城11#楼工程和莆田胜利北路改造工程15-16#楼均未正确使用TN-S系统供电。
6、建筑节能实施过程存在不足。莆田胜利北路改造工程15-16#楼室内砼保温层设计变更未重新审查,加气砼、专用砂浆、门窗、玻璃节能检测批次不足。华侨新城2#楼工程部分外墙内保温层厚度不足,节能材料见证取样送检不足、不及时。荔城区黄石七境安置房A区13#楼、莆田胜利北路改造工程15-16#楼、启迪国际社区1#楼和莆田市浅水湾陶源(一期)1#楼工程门窗洞口未使用聚氨酯发泡剂填塞。万辉世纪城19#楼和启迪国际社区1#楼工程未见铝合金窗、玻璃节能指标检测报告。
7、现场施工质量水平仍待提高。中特城11#楼部分悬臂梁上排钢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楼梯施工缝留置不正确。莆田胜利北路改造工程15-16#楼外墙粉刷施工工艺较差,地下室防水检测报告不符合设计要求,阳台栏杆防攀爬铁丝网设计图纸不明确。
8、文明施工素质有待加强。部分工程“三宝四口”防护不到位,未及时跟上施工进度要求。文明施工五小工程落实不到位,材料随意堆放,仍存在在建工地内住人现象。
9、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管理具体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处理决定
(一)对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项目及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1)莆田鑫祥工贸有限公司4#厂房工程施工单位:福建省佳特市政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金发;
(2)福建延寿山庄改扩建工程(A区)施工单位: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项目经理: 姜钦德;
(3) 仙游安特豪景园2#楼工程施工单位:福建省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清尧。
(二)对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予以通报批评:
(1) 湄洲二中综合楼工程监理单位: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李国良;
(2)莆田鑫祥工贸有限公司4#厂房工程监理单位:福州昌和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瑞钊;
(3)仙游安特豪景园2#楼工程总监江文华、秀屿区埭头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总监陈蔚。
对于在此次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督促强制参加市建设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加大查处力度。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督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核查,将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局。
2、严把开工条件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施工许可条件,把好工程项目开工关,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要坚决制止其开工;对擅自进行施工的项目,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3、继续部署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主体行为综合整治检查、督查,督促各方主体规范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督促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加大重大危险源管控力度,防范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4、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春节及省市“两会”将至,要立足工程质量安全“保底线”,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筑工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大层级监督和指导,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5、要建立健全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带班领导责任,严肃值班纪律,主要负责人和骨干管理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动态,要制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各种突发事故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要督促各在建工地做好放假期间的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春节之后建筑工地复工前,各单位要组织对所属建筑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牢固、可靠;各类设备应经试运行正常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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