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9日      星期四
党组议事规则
[点击率:347 创建日期:2010-3-10 0:00:00

 

 

 

 

 

 

莆建党组〔20108

 

党组议事规则

 

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制度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需列席会议的人员根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党办负责。

2、党组会议一般要有全体党组成员到会,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党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党组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得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由党组书记指定一名党组成员临时负责召集。

3、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在会前提出,由党办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党组成员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特殊情况除外。

4、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应由分管党组成员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形成明确的具体方案。重大事项应经过论证、评估和分析,涉及相关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对存在严重意见分歧、未经充分协商的事项,一般不急于提交党组会议。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负责审核。

5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书面通知各位党组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和已通知列席的同志应当围绕会议讨论的事项,认真准备意见,按时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

6、党组会议由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经党组书记审签。会议记录一旦形成,任何人无权更改。如需调阅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局办公室、人教科、党办等科室负责督促办理。

7、党组坚持和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每个月一般集中学习一次,重要内容可增加学习次数。除党组成员外,中心组每季度吸收中层干部参加学习一次。根据工作的需要,也可增加中层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次数。

二、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党委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重要指示及有关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事关建设系统全局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党组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市局党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5、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建设系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7、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8、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确保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根据内容和需要,应由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说明。讨论时,党组成员应逐一发言,充分发表意见。

5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准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防止“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的算”。

6、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一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7、党组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后,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

四、决议执行

1、党组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2、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3、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党办负责党组会议会务工作、负责编发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纪要、负责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

五、议事纪律

1、党组会议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非紧急事宜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文电、公务等。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个人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除指定找有关人员谈话者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3、会议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

4、党组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党组成员应把维护团结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5、党组及其成员必须置于党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党组书记对党组执行本规则负主要责任。党组成员违反议事和决策的程序、原则,不执行党组会议决议,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接受党组的批评教育。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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